保定市中心城區 儲備土地管護辦法
發布日期:2022-03-18 20:04:00 瀏覽次數: 文章分類:購房指南
保定市中心城區
儲備土地管護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市區儲備土地的管護工作,依據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房地產策劃公司,房地產代理公司,保定房地產代理公司,保定房地產策劃公司,商業地產代理公司,河北匯世英,匯世英地產。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內已收儲暫時不能出讓、劃撥的和正在進行收儲工作的集體增量土地與國有存量土地及出讓后剩余國有土地的后續管護。
第三條 儲備土地管護應遵循“三清、三公示、一到位”的原則。即:土地收儲補償清、土地權屬清、收儲土地場地平整清;公示土地編號、面積位置、規劃用途;對儲備土地管護到位。
第四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負責市中心城區儲備土地管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和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管護工作,對本市儲備土地管護工作負總責。
第五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職責
主要包括:擬定儲備土地管護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儲備土地的動態巡查和定期檢查;編制和申報土地管護資金需求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儲備土地管護中工程的規劃設計和管護資金的使用;加強對區國土分局具體施工項目的指導。房地產策劃公司,房地產代理公司,保定房地產代理公司,保定房地產策劃公司,商業地產代理公司,河北匯世英,匯世英地產。
第六條 區國土分局職責
儲備土地所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儲備土地管護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主要包括:對暫時不能上市出讓的儲備土地進行必要的封閉圍擋、場地平整、網膜覆蓋等施工;儲備土地管護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護;開展儲備土地管護日常巡查工作;了解和記錄項目工程設施、設備的使用運行情況;對設施、設備損壞情況進行統計和上報等。
第七條 儲備土地管護包括以下內容:
(一)設置編號
對儲備土地逐宗設置編號,按照儲備年度和土地性質即集體增量、國有存量及涉及市區進行分類。如蓮池區2016年度集體增量土地編號為:2016-LZL-001-01。數字2016表示儲備年度,第一個字母L表示土地位于蓮池區,字母ZL代表集體增量土地,001為宗地年度序號,最后的01代表宗地出讓序號。另如競秀區2015年度國有存量土地編號為2015-JCL-001。
示例如下:
(二)建立圍擋
對不能及時上市出讓的儲備地塊設置圍擋,防止形成傾倒垃圾、違法建設、搶栽搶種等現象等。圍擋選用彩鋼材質,顏色統一為藍色,藍色朝外,每節長0.9米,高1.8米,厚度不小于0.426mm,圍欄之間采用鋼管扣件連接的骨架立柱進行連接,骨架立柱高1.6米。
圍擋在土地補償完成后設立,土地全部出讓或劃撥后拆除。設立期間如發生損壞或傾覆現象,應在7個工作工作日內予以恢復。
(三)設置項目公示牌
公示牌寬度為7500px,高度為5000px,采用塑料材質,藍底白字,標題字體為黑體,其他字體為仿宋。兩個立柱高度7500px, 底部距地面3000px,地角采用澆筑固定。
公示牌按照下圖格式進行設置。
公示牌自土地補償完成后設立,土地全部出讓或劃撥后拆除。設立期間如發生損壞或傾覆現象,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恢復。
。ㄋ模┢渌枰茏o的內容。
第八條 儲備土地管護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前,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擬訂儲備土地管護竣工報告,并報市國土資源局審定!
第九條 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
(一)根據市財政局《關于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管理相關問題的通知》(保財〔2016〕126號)文件要求,對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需經市國土資源局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經批準后,土地儲備中心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筑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租金收入按照相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
(二)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三)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需征得抵押權人同意。
(四)在儲備土地租用期間,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狀況和水、電、暖管網等設施,不得興建永久性建筑設施和臨時建筑設施,如確需改動或建設臨時建筑應事先書面向土地儲備中心提出申請,土地儲備中心上報市國土資源局,經局長辦公會同意后方可實施,所需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否則,承租方應恢復原狀,市土地儲備中心有權無條件予以拆除,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五)租金的確定
經市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的出租出借行為,委托中介機構評估后,確定租金底價,履行公開招租程序。
(六)租賃截止期限
出租的儲備土地需整合的周邊土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或《征地協議》時,市土地儲備中心函告承租方,10日內對出租土地進行清理、騰空,達到凈地條件,并由土地儲備中心進行驗收。驗收通過前繼續計算租金。房地產策劃公司,房地產代理公司,保定房地產代理公司,保定房地產策劃公司,商業地產代理公司,河北匯世英,匯世英地產。
第十條 儲備土地管護資金來源包括:
(一)市財政直接撥款。
1、對符合上市出讓條件,暫未上市出讓的儲備土地,由市財政先行墊付管護資金,待土地上市出讓后計入收儲成本;
2、對出讓后剩余的暫不具備單獨出讓條件,依照城市規劃規劃需與周邊地塊整合上市出讓的儲備土地,由市財政先行墊付管護資金,待整合周邊土地上市出讓后計入收儲成本;
3、對已部分出讓,已返還收儲成本,且剩余土地規劃性質為道路、綠地等暫時無法劃撥的儲備土地,由市財政直接撥付管護資金,條件成熟后劃撥市財政管理。
。ǘ┢渌捎糜趦渫恋毓茏o的資金。
第十一條 儲備土地管護資金應專項用于儲備土地管護支出,具體包括圍擋平整工程支出、損毀工程維修支出、設備采購支出、設備維修更換支出、日常維護管理支出。
第十二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應根據本市儲備土地管護任務擬定管護資金需求年度計劃,資金年度需求超過10萬元需報經市國土資源局和市政府批準,納入市本級財政預算。10萬元以下可向市財政申請資金,并委托區國土分局進行必要的施工管理。
市土地儲備中心應按照批準的預算使用儲備土地管護資金,實行?顚S,并嚴格遵循相關資金管理規定。儲備土地管護資金用于實施圍擋平整工程、損毀工程維修等工程類項目時,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項目報批、竣工驗收及財務決算;用于設備采購、設備維修更換等采購類時,應按照政府采購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市國土資源局定期對儲備土地日常維護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儲備土地管護中的損毀修復、維修等工程類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后續管護資金落實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
第十四條 對儲備土地管護工作落實不力的,由市國土資源局進行通報批評,并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到位的,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對未按照儲備土地管護協議落實管護責任的管護單位,應根據管護協議和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六條 對在儲備土地管護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挪用管護資金的,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有效期五年。